三、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国家外交哲学的可能性
中国的发展与崛起必须以自己的国家实力为依据,承认当今国际秩序的自助原则,这是我国作为一个政治行为体赖以生存的前提,因此,目前的“和平崛起论”必须补上这一课,以防麻痹的我们的意志和思维,这可以说是现实主义的理论要务。所以,在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上,政治现实主义的这个维度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而且不可须臾放松。
但是,应该清楚,现实主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秩序格局中,我们如果一味采取极端现实主义的单方面国家战略,必然面临难以应对的挑战,与世界霸权国家的准战争不是没有可能的,其结果最终受损的是我们的根本性的国家利益。因此,自由主义的和平理论又是我们必须选择的,这不应该是我们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是我们的自觉选择,因为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际政治来说,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或其他理论相比,是最有可能达致和平与自由的,也最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当然,正像单方面的现实主义对于我国是不可取的一样,单方面的自由主义,也是不可取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崛起,没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包括军事、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的力量,是不可能获得承认的,主奴关系的辩证法对于我们是现实的。但是,自由主义的和平主张应该是我们的目的所在,这也符合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如“和而不同”等等。
因此,超越简单的现实主义的战争论、民主化好战论和民主和平论,而致力于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国家哲学,对于我们的国家在当今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是适得其时的。我们反对穷兵黩武,但我们必须建构强大的现代国家;我们通过宪政民主的政体改革,致力于国际和平,但这一进程中的国家崛起并不完全保证和平,一国和平之政治诉求只是国际和平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现实的自由主义”理论,恰恰在上述双层意义上,为我们的国家哲学提供了一种可能性。7
现时代中国的国家问题的关键,在我看来,就是如何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处理个人权利、民族利益和政党政治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片面的自由主义,与片面的民族主义,以及片面的国家主义,都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而在应对国际秩序的挑战问题上,我们显然不能再以旧传统的王朝政治形态出现,我不赞同时下理论界对于所谓天下观念和朝贡体系的过分迷恋,我们的首要任务不是复古,而是建立真正的现代国家。在此,我认为作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在如何处理当今的国际政治问题方面,应该采取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理论指导战略。
因此,如何从民主政治与世界政治的双重角度考察中国所面临的国内与国际的问题,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所面对的两难困境,审慎、周密地提出一个构建现代国家的内政外交的国家哲学,这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我认为,在内政方面,我们需要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 哲学,而在外交方面,我们则需要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哲学。前者是我们克服片面的个人主义和同样片面的极权主义的有效途径,后者是我们摆脱有关中国威胁论和对抗国际霸权主义的有效途径。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已经用尽了已有的制度资源,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建设是今后的必由之路。中国的崛起是自由主义的与和平主义的,我们致力于和平主义的发展,但我们也反对霸权主义,并以现实主义的手段捍卫我们的国家利益。
注释:
1 所谓旧传统指的中国近5000年文明古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政治伦理的传统;所谓新传统指的是20世纪100年形成的国共两个政党的政治文化传统,特别是共产党建国与治理国家的政治传统。
2 参见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大国政治的悲剧》(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3 参见乔治?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威廉?汤普森(William R. Thompson)提出的一种长周期“霸权战争理论"。
4 美国的曼斯菲尔德(E. D. Mansfield)和斯奈德 ( J. Snyder)于1995年发表文章说,“在民主化的过渡阶段,一个国家会变得更富侵略性,更喜欢战争,而不是相反;而且这样的国家还会对民主国家进行战争。”
5 其实,民主和平如其说是理论,不如说是被观察到的一个国际政治现象,当它被用于对未知领域的解释和预测时,它实际上还是一个假设。这个现象最早于1976年被美国的两位作者(斯莫尔Melvin Small和辛格J. David Singer)提出来。
6 参见吴稼祥的论文《民主进程中的中国崛起》(未刊稿)。
7 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都是难以单独被我们所接受的,因此,超越它们的名之为“现实的自由主义”便成为我们的一个选择。关于“现实的自由主义 ”(realistic liberalism)这一概念在我与吴稼祥有关国际政治问题的多次讨论中,是由他率先提出来的,并在《霸权的黄昏》(即将出版)一书中给予了阐述,对此我不敢掠美。我赞同这一内容丰富的特别适合于我国现实政治状况的强有力的概念,不过,我的理论视角与吴稼祥由所不同,他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展开论述的,而我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讨论的。我认为,现实的自由主义与权威的自由主义,乃至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一翼(从霍布斯、休谟、斯密到德国的黑格尔、美国的联邦党人,还有一翼是从洛克、斯密、康德到哈耶克的去政治中心化、诺齐克的“守夜人国家”),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关于这里面的一些复杂、隐秘和曲折的逻辑关系,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见我在《休谟的政治哲学》和《论相互承认的法权》以及《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三本书(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论述。
(原刊于《大国》第一期)